刑事案件中证人不具备回避资格的刑事形情形。刑事纠纷中证人证言是案件具有法律效力的,如果证人故意作虚假证明、中证资格鉴定、人否记录、具备翻译,回避意图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的刑事形,将会追究刑事责任。案件
一、中证资格刑事案件中证人是人否否具备回避资格的情形
证人不适用于诉讼中的回避制度,凡是具备知道案件情况的人,都有作证的回避义务。
《刑事诉讼法》
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、刑事形检察人员、案件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证资格,应当自行回避,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:
(一)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;
(二)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;
(三)担任过本案的证人、鉴定人、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的;
(四)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,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。
二、刑事纠纷中证人证言是否具有法律效力
律师在线提醒您,证人证言具有法律效力。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。
《刑事诉讼法》
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,都是证据。证据包括:
(一)物证;
(二)书证;
(三)证人证言;
(四)被害人陈述;
(五)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供述和辩解;
(六)鉴定意见;
(七)勘验、检查、辨认、侦查实验等笔录;
(八)视听资料、电子数据。
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,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。

三、刑事案件中证人做伪证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
刑事诉讼中提供伪证应承担刑事责任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《刑法》第三百零五条
在刑事诉讼中,证人、鉴定人、记录人、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,故意作虚假证明、鉴定、记录、翻译,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